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企業:
根據縣政府《涇縣鼓勵企業引進、培養人才和穩定產業工人隊伍若干政策規定(試行)》(涇政秘〔2021〕18號)文件精神,為加快企業引進、培養各類優秀人才和穩定產業工人隊伍,助推涇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明確政策兌現標準和申報程序,結合實際,制定以下申報辦法:
第一條?對企業引進的人才的獎勵
企業引進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用工合同,在人社部門辦理人事代理且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并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享受以下獎勵政策。
(一)獎勵類別:一次性獎勵、生活津貼、租房津貼、購房津貼、項目獎勵、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補貼、實習期生活補貼、見習期生活補貼。
(二)申報材料:
1.《涇縣引進和培養人才個人獎勵(補貼)申請表》,粘貼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單位與個人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自人才入職后一年內(不含試用期)支付的薪酬[企業向引進人才支付的稅前全部薪酬(不含試用期)]原件及復印件,屬第四、五類人才的,需提供相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復印件。
4.申報租房補貼需提供租房合同。
5.申報購房補貼需提供房產證,未領到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復印件。
6.首次申報者第3、5兩項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歸還),歷次申報者提供復印件即可。
7.申報實習期生活補貼的,需提供實習期間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見習期生活補貼的,需經人社部門批準并錄入就業信息系統,同時提供就業見習協議書。
8.申報人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
第二條 對企業培養的人才的獎勵
(一)獎勵類別:學術技術人才培養津貼、在職人員取得學位(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崗位(技能)津貼、一次性培訓補貼、職業技能大賽獎勵、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
(二)申報材料:
1.《涇縣引進和培養人才個人獎勵(補貼)申請表》,粘貼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單位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申報人需提供身份證、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
4.申報人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
第三條 對引進和培養人才企業的獎勵
(一)獎勵類別:人才引進獎勵、高層次人才療休養經費補助、培養人才獎勵、技能提升培訓補貼、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補貼、院士(博士后)進站工作(留用)補助、創建大師工作室經費補助。
(二)申報材料:
1.《涇縣引進和培養人才企業獎勵(補貼)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申報企業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 對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的補貼
(一)補貼類別:職業介紹補貼。
(二)申報材料:
1.《公共服務機構(民辦職業中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經公共服務機構(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
4.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5.申報單位的銀行賬戶。
第五條 對長期在同一企業生產一線工作且正常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產業工人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類別:社會保險補貼。
(二)申報材料:
1.《涇縣一線產業工人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粘貼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單位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在該企業連續工作5年或10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
4.申報人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
第六條 申報審批程序
(一)申報時間
滿足條件的可常年申報,每年11月份進行審核、審批,次年元月份兌現。
(二)審批程序
1.初審: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縣人社局315室)負責接收初審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材料。
2.復審、公示: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初審結果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通過復審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縣政府網站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
3.審批、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中報縣財政局,經縣財政局審批后,將獎勵(補助)資金撥入單位或個人賬戶。
第七條 資金列支渠道
縣政府設立“企業引進和培養人才獎勵資金”,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每年年底統一組織發放。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兌現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引進人才配偶、子女的就業、就學申請程序
(一)配偶、成年子女就業: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原工作情況材料、個人簡歷等相關證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等部門根據其學歷、專業和原工作單位性質予以幫助協調。
(二)子女就學:由用人單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書面提供原就學情況材料,填寫《涇縣引進人才子女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由縣教體局負責落實。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 年涇縣引進和培養人才個人獎勵(補貼)申請表.doc
附件2:20 年涇縣引進和培養人才企業獎勵(補貼)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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